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等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此次通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按照《雁塔区高层次聘用制人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合同期满需续签合同的,须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方可续签合同,否则,不再续签合同,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区人才中心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