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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教师24人,其中语文教师9人、数学教师4人、英语教师2人、科学教师2人、体育教师2人、音乐教师1人、美术教师2人、心理健康教师1人、校医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5日至2001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者,年龄、学历可以适当放宽:

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