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录用情形

1.应聘人员在综合考评、体检等任一环节未满足条件者,均不予录用;

2.录用通知下发后,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有违法、犯罪或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4.受学校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未满规定时限或处分尚未解除者;

5.已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合同关系的;

6.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上述情况如有瞒报谎报,一经查实公司及下属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取消录用资格,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届时您已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及下属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司及下属用人单位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用人单位将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通知各环节安排,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关注短信、邮件和电话提示。在招聘过程中,如因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讯工具不畅导致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视为应聘人员自主放弃本次应聘。

3.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意愿和岗位需求变化等,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