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A:(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Q2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A:《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Q3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

A: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Q4 申请劳动仲裁是否需要交费?

A:自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Q5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A: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Q6 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周期一般多长?

A: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Q7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的后果是什么?

A:《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Q8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是否可以自行和解?

A:《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Q9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A: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服终局仲裁裁决或者不服非终局仲裁裁决,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10 用人单位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既不起诉,也不履行,劳动者应怎样维权?

A:《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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