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支持产业博士邨建设发展的
    十条措施》
  • 《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
    若干政策》
  • 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
    专家保健办法
  • 青年英才集聚行动政策十条
  • 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政策
  • 《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
    引进培育暂行办法》
  • 《关于人才引进“一事一议”
    暂行办法 》
  •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在线
    新济运营机构的若干政策》
  • 《用人单位自主举荐高层次人才
    试行办法》
  • 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
    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推动招才引智工作精准、高效服务新区发展,加快集聚以博士为主体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实现以优势产业集聚高端人才,以高端人才助力产业升级,根据工委建设产业“博士邨”有关要求,现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创业扶持

1.入驻产业博士邨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自企业正式注册成立后,由产业博士邨运营机构负责提供50-200平米办公用房,三年内按先缴后补方式,由区财政按项目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00%租金补贴(与新区高层次人才办公场所政策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相关大功能区、区财政局

2.若入选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在各级财政资金不到位前提下,人才可凭有关证明,到区内相关商业银行先行质押贷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免息支付银行垫资。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商业银行

3.属新区“十强”产业,且入驻产业博士邨的项目(企业)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前三年内,区级实得财力100%予以奖励,第四、第五年度分别奖励50%。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对入住产业博士邨的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住产业博士邨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后,视成效给予10-1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社局

5.入驻产业博士邨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实得财力前三年予以100%奖励,后两年予以50%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人才培育

6.允许新区产业博士邨运营机构根据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数量,推荐新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直接纳入新区顶尖、领军、紧缺人才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区招才中心

7.新引进且纳入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范围的,在每月享受青岛市住房补贴基础上,新区每月再按博士300元、硕士200元的标准,发放连续最长不超过3年的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初次来新区就业或创业,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全日制研究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按硕士10万、博士1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和支持新区产业博士邨青年博士参加国际权威高端学术交流、学术论坛等活动,对在大会或论坛作主旨发言的,给予0.5万-1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人才服务

8.入住新区产业博士邨人才公寓享受租金优惠政策,其中,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人才,享受3年免租金;其他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分别按市场租金7折、8折优惠入住。租金优惠差额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9.各产业博士邨要成立人才协会等组织,定期开展洽谈交流、文化沙龙、头脑风暴、青年联谊等活动,按属地化原则,由产业博士邨所在地管委给予一定活动经费支持,全面营造人才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相关大功能区

10.推行商事制度便利化改革。新区设立专门高层次人才企业注册“绿色通道”,实行即时办理,为入住产业博士邨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企业注册便利。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招才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推进军民幸福、干部自豪、令人向往的美丽新区建设,加快引进服务新区建设发展的各级各类人才,现就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提出以下政策。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实施“高端人才集聚工程”,通过发放生活补贴、引才奖励等,引进一批引领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1、对能够引领新区信息技术、循环经济、智能制造、海洋制造“四大基地”重点产业发展,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等,给予总额 600 万元生活补贴。新区自主推报入选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全职新引进的创新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总额 200 万元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的创业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万人计划”“长江学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总额100 万元生活补贴。

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总额50万元生活补贴。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4—“紧缺人才”,分别给予总额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生活补贴。上述生活补贴,视人才纳税情况、产生效益等经济社会贡献分期拨付。

鼓励柔性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经评价认定,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年度薪酬总额 10-30%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牵头单位: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工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2、从青岛市外新引进且与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在新区自主创业的出站博士后,给予10 万元生活补贴。新引进且纳入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范围的人员,在享受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的基础上,新区再按博士每人每年 3600 元、硕士每人每年 2400 元的标准,同步发放连续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全职新引进和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给予 20 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建立人才引进扶持“一事一议”制度,支持各大功能区、镇街(园区)、招商部门等新引进符合新区产业规划的重点项目,对初创期即引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 人以上或硕士研究生 10 人以上的,可自主制定个性化人才引进政策;支持新区各大功能区、镇街(园区)、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在现代海洋产业、军民融合等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一般处于本领域全国前 5 名或国际前 20 名,具有成长为世界级人才的潜力,按常规或现行政策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的;或新引进无相关人才称号,但经行业认可或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税前年薪 50 万元以上的特殊人才, 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区财政予以相应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对全职新引进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以及国家“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1 人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20 万—100 万元奖励;对全职新引进“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的,每引进 1 人,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10 万元奖励。

对具有较高知名度、引才感召力强的,聘任为新区招才大使;成效明显的,授予“招才伯乐”称号。对设立海内外招才引智工作站的,视引才实效,给予设站单位 5 万-30 万元奖励;对按新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才的中介机构,视引才实效,给予 1-20 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5、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当年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归国留学人员,每引进 1 人给予用人企业 8000 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等 5 人的,给予用人企业 3 万元奖励,每增加 1 人增加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 人或在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招录部队退役专业技术人才 2 人的,给予用人企业 1 万元奖励,每增加 1 人增加 3000 元,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对引才聚才成效明显的单位,授予“最具慧眼奖”称号。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建设中国国际人才市场青岛分市场,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对新引进由权威机构发布的年度世界人力资源服务 100 强企业、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 50 强企业以及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 10 强机构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地区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纳税等情况,最高给予 300 万元资助,用于落地补助、办公场所补助和经营发展奖励等,与新区总部经济政策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在新区编制范围内,单列 30 个机动事业编制,实行动态化管理,作为新区满编、超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蓄水池”,用于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区编办

二、实行更具针对性的人才培育政策

实施“产业人才培育工程”,通过配套奖励、优化培养等,培养一支适应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8、设立“突出贡献人才功勋奖”“突出贡献人才奖”,重奖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万、20 万元,优先推荐上级人才评选。

牵头单位: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对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家“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和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区内培养单位,视人才层次,分别给予 10 万—100 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10、加大工匠型人才培养力度,对新区创建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省级技工教育特色名校、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的,在国家、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新区按 1:0.5 的比例予以配套。开展“金凤凰工匠”评选,每年评选 5 名,每人给予 10 万元奖励。鼓励新区企业设立“技师工作室”,加强“传、帮、带”,每带一名徒弟实现等级提升(起点为高级工),给予指导教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对新区企业内新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 0.5 万元、1 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1、鼓励驻区高校、职业院校等围绕新区重点产业创新学科设置,定向培养新区急需紧缺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等,每培养 1 名并在新区就业创业的,分别按照 0.2 万元、1 万元和 2 万元的标准,给予办学补贴。

责任单位:工委高校工委办

三、实行更具吸引力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实施“创新创业扶持工程”,通过综合资助、提供免费办公场所等措施,搭建最适宜人才创新创业的保障平台。

12、加大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对由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领衔的团队项目,能够对新区重点产业产生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 1 亿元综合资助;对由国家“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 500万-1000 万元综合资助;对由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 300 万-500 万元综合资助;对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

中获奖的项目,一年内成功在新区落地转化的,视其规模及经济效益,给予 100-300 万元综合资助;对在新区自主创业的毕业 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区高校在校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 10-100 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团队项目特别优秀的,经评审认定,可不受最高资助标准限制。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区创新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 300 万元项目资助。对其创办企业办公用房的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免 50%。鼓励新区企业、驻区高校院所和社会组织在区内设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视引才成效给予建站单位20-30 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

14、鼓励驻区高校院所与新区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择优扶持双方联合研发并在新区转化的项目,一般按研发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 500 万元;鼓励驻区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对接中科系和央企系科研院所、重要国际科技组织等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最高给予 1000 万元支持。

牵头单位:工委高校工委办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设立市级院士工作站、山东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视成效给予新设站单位 50 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科协

16、对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在新区创办企业的,可提供 500-1000 平米以内办公用房,3 年内免租金。国家“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 工程系列人选和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及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在新区创办企业的,可提供 100-200 平米的办公场所,3 年内免租金。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打造更具舒适度的宜居宜业环境

实施“人才安居乐业工程”,通过配租配售、发放购房补贴和一证通服务等,营造最适宜人才居住就业的服务生态。

17、按照“建设一批、购买一批、租赁一批”的办法,每年筹集 10 万平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建筑面积标准为每套 60-180 平米左右,面向新区各级各类人才以优惠价格配租配售。其中,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在新区工作期间,提供面积 18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供其无偿使用,连续工作满 10年的,无偿获得该住房,并可上市交易;未满 10 年的,收回住房。国家“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 工程系列人选和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及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可按优惠价购买 140 平米、120 平米的人才公寓。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18、国家“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和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及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评估期内购买区内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 80 万元的购房补贴。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高级技师等人才,5 年内购买新区商品住房,按硕士、高级技师 5万元、博士10 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对当年新引进且与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新区自主创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年 5000 元的标准,连续发放 3 年租房补贴或同等价值的租房券。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券)与人才公寓的配租配售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

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9、推行人才“一证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来区提供就业创业、企业注册、社会保险、落户居留、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看病就医等“一站式”亲情服务。落实人才政治待遇,优先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人选,畅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增强人才对新区的认同感和向心力。

牵头单位: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大、区政协、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加快人才行业协会培育,为高层次人才来区提供专业化服务,或者由其承办世界级、国家级高端人才论坛、展会活动,视引进高层次专家和团队情况,最高给予 20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其他事宜

本办法中的人才入选更高级别人才计划的,新引进培育人才拥有或获得多个称号的,以及新区原有同类或相近政策标准低于本办法或与本办法表述不一致的,对人才、中介机构、用人单位补贴或奖励均按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18 年4 月 12 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留才环境, 保障园区高层次人才身体健康, 根据《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 落实青西新区人才服务保障理念, 结合园区医疗布局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享受保健待遇的高层次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且 1 年内在园区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所在单位在园区注册并在园区运营,贡献园区发展。

(二)新区紧缺、 拔尖人才层次以上各级人才工程高端人才,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 外籍专家、 高科技企业副总级以上高级经营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行业内公认的关键核心技术、 技能型人才, 以及相应层次人才。

其他不适用以上条件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条 定点保健医院

以黄岛区中医医院中德生态园综合门诊部资源为主, 综合利用黄岛中医院资源(三甲中医院), 适时扩展。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开设园区就医绿色通道

定点保健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高层次人才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专家保健卡”(以下简称“园区专家保健卡”) 可享受优先挂号就诊或住院服务。 其中, 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享受保健专员服务, 由定点医院安排专门的医疗保健服务专员, 主要负责与高层次人才的预约、 协调和跟踪服务, 并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二)享受中医诊疗服务待遇

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配备家庭保健药箱, 建立健康档案。

1、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才可每年享受 2 次中医专家号脉诊和 2 次理疗服务待遇;

2、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的人才可每年享受 6次中医专家号脉诊和 6 次理疗服务待遇;

3、年龄在 60 周岁(含) 以上的人才可每年享受 12 次中医专家号脉诊和 12 次理疗服务待遇。

4、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享受每年 12 次中医专家号脉诊和 12 次理疗服务待遇, 并可享受上门巡诊服务。

5、以上诊疗服务项目内涵包括: 中医专家号脉诊提供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问诊, 费用标准 30 元/次。 理疗服务提供中医针灸、推拿、 拔罐、 仪器治疗等项目, 费用标准按 100 元/次保障。 根据所选项目据实结算, 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余额费用可累计使用。

6、在享受以上诊疗服务基础上, 持“园区专家保健卡” 还可按优惠价享受待遇范围外的相关理疗服务。

(三)享受体检服务待遇

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享受每年一次定点医院体检待遇, 体检费按 800 元/年标准保障。 根据高层次人才实际情况, 体检套餐费用可兑换为等额理疗项目使用。

(四)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高层次人才凭“园区专家保健卡” 可享受园区固定健身场所优惠团购服务。 定期安排保健医生为高层次人才做好常见病、 多发病预防及健康知识普及。 定点医院开设健康咨询服务热线, 予以解答人才健康咨询。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人才保障部认定符合条件人才后, 发放保健卡, 人才凭卡享受各项服务。

(二)保健卡只限本人使用, 如出现转用等情况, 发现后取消保健资格。

(三)本实施办法自 2019 年 7 月 18 日起执行。

1.派遣期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新区就业或创业并具有新区户籍的,按照本科500元/月,硕士最高1200元/月,博士最高1500元/月的标准,给予最长36个月住房补贴。

2.对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等5人的,给予用人企业3万元奖励,每增加1人增加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5人的,给予用人企业1万元奖励,每增加1人增加3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来青在站博士后,两年发放 12万元 生活及住房补贴;出站留青、来青工作博士后发放 25万元 安家补贴;青岛市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后来新区创新创业的,给予 10万元 生活补贴。

4.新区企业内新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 0.5万元、1万元、1.5万元 一次性奖励。

5.新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500元、1000元、1500元 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

6.在新区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区高校在校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 10-100 万元 启动资金支持。

7.留学归国大学生来新区创业,通过评价认定的,最高给予 300万元 资助,其创办企业办公用房的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免50%。

8.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的,可申请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和全额贴息。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 15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实体的,可申请 45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

9.全职引进新区重点功能园区创新创业,且入住园区产业博士邨人才公寓的享受租金优惠。其中,博士、硕士分别按市场租金 7折、8折 优惠入住。

10.建设新区“青年驿站”,为来区求职的应届和毕业一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 7天 的免费住宿服务。

1、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两院院士等领衔的团队项目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等领衔的团队项目最高500万-1000万综合资助。

3、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最高300万-500万综合资助。

4、对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一年内成功在新区落地转化的,视其规模及经济效益,给予100-300万元综合资助。

5、对毕业 5年内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区高校在校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评审认定后给予10-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6、留学归国人员来区创新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其创办企业办公用房的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免50%。

7、对能够引领新区信息技术、循环经济、智能制造、海洋制造“四大基地”重点产业发展,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等,给予总额 600 万元生活补贴。

8、新区自主推报入选的“千人计划”或全职新引进的创新类“千人计划”,给予总额 200 万元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的创业类“千人计划”,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总额 100 万元生活补贴。

9、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总额50 万元生活补贴。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分别给予总额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生活补贴。上述生活补贴,视人才纳税情况、产生效益等经济社会贡献分期拨付。

10.建设新区“青年驿站”,为来区求职的应届和毕业一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 7天 的免费住宿服务。

一、引进范畴

主要针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领域, 符合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在基础数学、基础物理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科学家、学者或其领衔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高层次人才(团队)条件

1. 人才一般应具有市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称号或者在本领域具有较好研究成果,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团队应有3名及以上核心成员,有共同合作研发关系,且团队带头人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

2. 人才或团队带头人税前综合收入每年最低不少于30万,入选后须继续在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3. 需全职在新区工作,即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 劳动合同,且在新区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主体部分应在新区缴纳等。

三、支持政策

1.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分别授予新区数学或物理“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紧缺人才(团队)”称号。

2.经认定的顶尖、领军、紧缺人才,分别给予 180万元、 130 万元、 50 万元生活补贴。 经认定的顶尖、领军、紧缺人才团队,分别给予 360 万元、260 万元、10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团队带头人享受补贴总额的 50%,其他成员享受 50%, 具体分配由团队自主确定。生活补贴依据考核结果分三个年度兑现。

3.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主持研发的项目,达到基础研究前沿水平且应用效果特别明显,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纳入区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相应支持。

四、申报时间

每年进行 两次 集中申报,与新区“一事一议”人才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86986011

区工信局:85161798

一、适用条件

1.初创期即引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 人或硕士研究生 10 人及以上的重点项目。

2.纳入《山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但不在新区政策扶持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

3.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海洋等十强产业以及军民融合领域一般处于本领域全国前 5 名或国际前 20 名。

4.新引进无相关人才称号,但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有特色、有影响,或者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税前年薪 50 万元以上的人才。

二、引进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招才中心。

2.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论证,出具论证报告,提出支持意见。

3.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组织公示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4.需制定个性化引才政策的重点项目,按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支持政策兑现。其他条款中涉及的人才,参照新区顶尖、领军、紧缺人才兑现相应扶持政策。

三、支持政策

经“一事一议”引进的人才,按新区 顶尖、领军、紧缺人才标准享受相关政策。

四、申报时间

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86986011

区工信局:85161798

一、支持范围

从事自媒体、电商企业、视频播放平台、直播平台、多频道网络(MCN)等新业态的机构,需在新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团队。

二、领办人支持

视其运营机构规模和效益,直接认定为 新区高层次人才 ,享受相应补贴。

三、运营机构支持

1.经营场所补贴

装修补贴:按每平米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

租金支持:5年内给予前3年100%、后2年 50%。

( 联系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方式:86989317 )

2.地方贡献奖励

奖励扶持:返还前3年100%、后2年50%。

( 联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86887879 )

3.孵化奖励

每引进或孵化1家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新区纳税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联系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方式:86989317 )

对独家签约为新区年带货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主播的,按照每名20万元的标准给予MCN机构奖励。

( 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方式:85161353 )

4.人才培训补贴

每培训1名拥有不少于10万粉丝且在新区就业的网红,按每人5000元 标准给予补贴,年最高50万元 。

( 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方式:86725198 )

5.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5年内给予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实得部分10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

( 联系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方式:86989317 )

6.推动新区企业直播应用奖励

新区企业委托区内运营机构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区企业委托区内运营机构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用给予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联系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方式:86989317 )

一、举荐目标

主要聚焦新区承接的经略海洋、军民融合、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等四大国家战略,坚持试点先行,探索用人单位自主荐才,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用人单位举荐条件

新区登记独立法人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新区2+14重点产业领域,且新区纳税前20强规模以上企业。

2.经认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瞪羚”“隐形冠军”。

3.属科技初创高成长企业,且获得500万-1000万天使或A轮融资1000万以上。

4.其他属于新区急需,且已签约投产的高、精、尖项目。

三、被举荐人条件

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新区缴纳社保,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作为被举荐人选。

掌握核心或关键技术,突出一线科研岗位,且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税前年薪 50 万元 及以上。

四、操作流程

1.申报审核: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区人社部门审核。

2.组织考察:区人社部门审核无异议的,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才中心)。

3.会议研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才中心)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产生被举荐人选。

4.公示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公布。

五、政策待遇

被举荐人才可按新区紧缺人才标准,享受新区30万元生活补贴。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86986011

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 ( 山 东)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青 岛 片 区 ( 以 下 简 称 “ 两区” ) 建设, 以更加积极、 开放、 有效的措施, 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集聚高层次、 专业化、 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 更好支撑引领上合示范区区域物流中心、 现代贸易中心、 双向投资合作中心、 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 海洋合作中心 “五大中心” 建设和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现代海洋、国际贸易、 航运物流、 现代金融、 先进制造 “五大重点产业” 发展, 参照省人才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规定, 结合 “两区” 建设实施方案, 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将高成长性机构自主推荐的人才纳入 “未来之星”工程。 聚焦5G、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新产业、 新业态、 新模式领域, 面向 “两区” 遴选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市场前景和成长性良好、 有望成长为 “独角兽” “瞪羚” 企业、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第一轮融资1000 万元以上的高成长性企业,或人才集聚程度较高、 技术研发能力较强、 成果转化效益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 赋予此类高成长性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荐才” 权, 将其推荐的人才直接纳入 “未来之星” 工程, 在2 年培养期内, 按人才层次每年给予用人单位5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培养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营经济局)

2. 将突出贡献企业推荐的人才纳入拔尖人才管理。 聚焦传统优势领域, 按企业税收贡献、 获得风险投资额度、 成长速度、 投资到位程度等, 面向 “两区” 遴选对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赋予此类企业 “以绩推才” 权, 将其推荐的人才纳入 “两区” 所在区 (市) 拔尖人才管理, 并择优纳入市级拔尖人才管理。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营经济局)

3. 将大赛选出的优质人才项目纳入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聚焦重点产业具有高成长性的人才项目, 支持 “两区” 实施 “以赛选才”, 对获得国家级及省级、 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在 “两区” 落地的人才项目, 经审核认定, 直接纳入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给予相关人才100 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30 万元安家费。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4. 向按薪酬等次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 “服务绿卡”。对与 “两区” 用人单位签订3 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 合同、 在青缴纳社会保险、 经核实无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人才实行 “按薪定才”, 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12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上的等次, 对应青岛市高层次 B、 C、 D 类人才发放“服务绿卡”, 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子女入学、 医疗保健等37项 “绿色通道” 服务。 初次申报的, 需连续领取相应等次薪酬2 年以上。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将上合组织国家和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优势领域尖端人才纳入顶尖人才奖补政策体系。 对 “两区” 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上合组织国家和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在新材料、生物医药、生命科学、 人工智能、 现代农业等优势领域的尖端科研人才, 经评审认定, 全职引进的, 给予500 万元安家费; 柔性引进的, 连续3 年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 (作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的, 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 的30%给予奖励, 上不封顶。 对尖端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 经评审认定, 给予1000 万元至1 亿元综合资助。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

6. 加 大 外 经 贸、 外事、 外语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对“两区” 引进的外经贸、外事、外语人才, 工作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 可作为单独系列参加市级或 “两区” 所在区(市) 拔尖人才选拔。 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经贸、外事、外语人才, 可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动议申请, 按照高端人才“一事一议” 政策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外办、 市商务局)

7. 将外资、合资金融机构领办人纳入市金融高端人才支持计划。 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评审认定, 对 “两区” 支持发展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股权投资管理、 创业投资管理等外资金融机构领办人, 与亚投行、 丝路基金、 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上合组织银联体等机构合作的金融机构领办人,入选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 均纳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范围, 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 给予不超过20 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8. 对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标准给予奖励。 对新引进的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及全国律协 “一带一路” 跨境律师人才库的律师, 取得境外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派驻律师, 在 “两区” 注册并执业的, 均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市级奖励标准, 给予30 万元奖励资助。

(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

9. 给予重点领域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 “两区” 内教育、 医疗事业单位, 若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由所在区(市) 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引进, 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或重大项目, 可采取聘任制公务员方式引进。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

10. 设立人才赋能基金。 由市、 区 (市) 两级财政共同设立首期规模1 亿元的人才赋能基金, 采取政策性基金运营模式, 对符合 “两区” 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充分利用资本力量发现人才、成就人才。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 建立外籍及港澳台高端人才生活补助制度。 经 “两区” 所在区 (市) 人才主管部门评审认定, 对外籍及港澳台医疗、 科技创新等领域高端人才, 由所在区 (市) 财政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30%发放生活补助, 上不封顶; 对外籍及港澳台创业类高端人才, 由 “两区” 所在区 (市) 财政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 发放生活补助, 上不封顶。

(责任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 胶州市)

12. 提高外籍及港澳台人才工作、 居留通行便利。 “两区” 引进的外籍及港澳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等材料, 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 可按程序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来青探望亲属、 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人才, 可签发5 年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13. 给予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同等待遇。经认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来“两区” 就业创业的, 可不受户籍限制, 凭就业合同或港澳台居住证等, 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一次性安家费、 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两区” 建设的产权型人才住房, 销售价格可由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 , 视 情 最 低 降 至 60% 。 在 “两区” 打 造 “青年驿站”, 为来 “两区” 求职的应届和毕业一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提供不超过7 天的免费住宿服务。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

15. 完善人才综合配套服务。 试点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完善国际社区海外人才配套服务。 支持海外专家联谊、 归国留学生团体等社会组织发展。 加大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引进力度, 进一步拓宽外籍人才引进渠道, 提升外籍人才流动服务水平。 探索辐射全省的人才项目 “飞地孵化” 模式。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本政策措施主要面向 “两区” 实施, 其他功能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报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参照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2020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