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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习补贴:对世界知名高校(年度《泰晤士报》发布的世界前 300 强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在江北新区认定的实习基地参加实习,可按每月2000元标准,分批次按比例发放实习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2. 见习补贴:南京市户籍,16到24岁失业青年和毕业前6个月在校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就业创业见习实训,给予3—12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1. 面试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新区范围内求职面试,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

2. 名校优生补贴:对经认定的企业引进世界知名高校(《泰晤士报》发布的世界前 300 强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按本科生每人2万元、硕士生每人3万元、博士生每人最高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1.落户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落户南京:

(1)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2)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类)人员;

(3)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4)住房补贴:在江北新区就业创业且家庭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的青年大学生可申请租住人才保障住房,未租住人才保障住房的,可按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 技能提升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2017年以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上浮至30%。

2. 技能人才补贴:首次在江北新区就业,并取得高级及以上证书的紧缺型技能人才(需符合新区紧缺人才目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可按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就业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

对符合初创条件的青年大学生项目,入驻新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可申请每月300元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青年大学生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且有2人(含法人)以上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保险,可申领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

青年大学生初创实体运营一年以上,与南京市户籍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实行奖励;新区对吸纳本市户籍5人以上或研究生学历2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企业,三年内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

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吸纳硕士学历2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硕士学历以上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打造“创赢江北·未来已来”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品牌。面向全国高校及经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地区大学生,组织开展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根据不同获奖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领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检验检测、技术成果、创新创业类等服务。

(三)吸引更多符合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优秀项目来新区落地发展。对获得省级(含)以上创业大赛金奖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创业大赛一等奖以上的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拥有独立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落户江北新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四)对获评市人社局“优秀项目遴选”或“赢在南京”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新区注册经营,按获奖金额分三年期给予1:1配套。

积极开通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协助大学生申请贷款助推创业;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按单个项目申报融资配套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大学生初创企业“富民贷”服务力度,对新区大赛获奖项目和省市优秀创业项目,采取“先付后贴”的办法,由新区财政给予贴息。

(一)给予本市无房产、并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的初创企业法人,企业正常经营纳税,并带动本辖区内户籍2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优先申请租赁新区人才公寓,租赁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对非本市户籍且无房产的青年大学生,首次在宁创业、正常经营纳税2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主要股东子女,由新区大创办负责牵头协调,在新区范围内,优先解决就近入园、入学困难问题;

(三)鼓励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新区就业创业,享受市级相关优惠扶持政策。